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06]11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调整我县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重要性
农村基层组织担负着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职责。村社干部在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协调群众利益关系以及处理农村突发事件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对于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管理。根据现行的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县政府负责制订全县范围内的基本补助标准,各镇乡在不低于县定基本补助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本镇乡对村社干部和村办公经费的具体补助方案,并报县财政备案。
(二)镇乡实施,县上保障。按照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镇乡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基本补助标准确定本镇乡的具体补助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增加的支出由县财政按新标准减去2003年调整镇乡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补助基数后补助给镇乡。
(三)加强管理,体现激励。按照“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要求,村社干部固定补助继续实行银行代发制度,建立起经常性的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督体系,确保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各镇乡要制定村社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继续推行“固定报酬+绩效补助”制度,建立村社干部误工补贴激励机制。
三、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内容
(一)我县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
1.在任村干部误工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30元;
2.在任社干部(不含社员代表)误工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15元;
3.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每村每年3500元。
(二)各镇乡现有村社干部职数不得增加,村干部可兼职兼薪,但每村村干部不得少于3人,一个村干部只能兼任一个社长,且该村村干部兼任社长的总数不得高于本村社个数的50%。在不降低县定基本补助标准的前提下,各镇乡可结合村的大小和工作量的不同,在补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自行调剂平衡。
(三)县定基本补助标准为财政保障的最低补助标准。原实际执行中已高于县定基本补助标准的镇乡,不得降低补助支出水平,可视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标准执行。原实际执行低于县定基本补助标准的镇乡,应按规定达到县定基本补助标准。
(四)村办公经费的补助标准,各镇乡可根据所辖村社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但不得低于县定标准。
(五)上述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县镇乡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补发7-11月村社干部的误工补贴,从12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四、建立村社干部误工补贴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实行村社干部误工补贴与工作实绩挂钩,将县定基本补助的80%部份作为固定补助,20%部份作为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根据村社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测评后发放。二是实行村社干部误工补贴与集体经济的发展规模、发展效益挂钩,调动和保护村社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考核实施细则由各镇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助标准落实
各镇乡要加强村社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严禁乱向村社摊派报刊订阅款,切实减轻村级组织的负担。各镇乡、县级相关部门必须按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将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凡没有按规定标准安排村社支出的镇乡,由县财政扣减其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